当代环境保护法的目标选择和价值定位 |
研究环境维护法确当代使命,首先要明白界定当代环境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即国度在制订跟履行环境维护法时盼望达到的目标或盼望实现的结果。环境维护法的目标决定着环境维护法的领导思维跟调剂对象,属于环境维护法基本问题的范畴,对正确理解跟履行环境维护法律存在重要意思。 纵观世界各国的环境维护法律,咱们不难发明,各自法律对于环境维护法的破法目标的表白是各有特点的。例如美国的1969年《国度环境政策法》第2条将该法的目标划定为如下六个方面: (1)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辈的环境保存者的职责; (2)保障为全部美国人发明保险、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跟文化上精美多姿的环境; (3)最普遍的公道利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者引起其余不良的跟不应有的结果; (4)维护美国历史、文化跟天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度遗产,并尽可能坚持一种能为个人供给丰富与多样抉择的环境; (5)使人口跟资源利用达到均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跟普遍的生活舒服; (6)进步可更新资源的品质,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水平的再轮回。日本的环境维护法的目标则在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表述。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1条第1款划定,“本法是为了明白企业、国度跟处所公共集团对防治公害的职责,判断基本的防治办法,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维护公民健康跟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标。”该条第2款划定,“对于前款所划定的维护公民健康跟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跟谐的。”然而该款在1970年修改时被删去了。1993年制订的《环境基本法》第4条则将其破法目标划定为,“必须以健全经济发展的同时实现可连续发展的社会构筑为主旨,并且以空虚的科学常识防治环境顾全上的防患于未然为主旨,实现将因社会经济活动以及其余活动造成对环境的负荷减少到最低限度,其余有关环境顾全的举动由每个人在公平的调配累赘下自主且踊跃地履行,既坚持健全丰惠的环境,又减少对环境的负荷。”原联邦德国的1974年《沾染把持法》第1条划定,“本法的主旨是维护人类跟动物、动物以及其余物体不受环境的有害影响,并不受来自须经容许的设施的其余各种迫害、重大不利跟重大妨碍的影响,以及防治上述环境的有害影响的产生。”再如匈牙利、保加利亚等等国度的环境维护法有关破法主旨的划定也都是有不同表述的。我国环境维护法令在第1条对破法目标做出了如下划定,“为维护跟改良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避免沾染跟其余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增进社会主义古代化建设的发展,制订本法。” 通过上述列举,咱们可能发明,对于环境维护法的破法目标,不同的国度有着不同的目标,即便是同一个国度在不同时代也有着不同的目标。这是与各个国度有着不同的环境资源状况、环境问题以及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不等同基本国情相适应的,也同时反应出了各个国度面对各自的环境问题,对如何处理环境维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所采取的不同的破场跟立场。从破法技巧层面来看,各国对于环境维护法目标的划定大体可能概括为两个大的类别,即目标一元论跟目标二元论。所谓目标一元论是指仅以维护跟改良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为目标;目标二元论则是指以经济、社会跟环境维护的跟协调连续发展为目标。前者作为环境维护法的最直接的目标或基本的目标来说,各国并不太大的差别。然而,在作为后者的环境维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联处理上,各国就表示出了明显的不同。对此,咱们并不能直接对此做出进步或落伍的客观评估。因为,包含世界各国在内的全部人类对环境问题、环境维护及其相干破法都有一个逐步意识的进程。只不过在此问题上,不同的国度做出的反应有所不同罢了。在环境问题寰球化发展的今天,世界各国跟国际社会对如何处理环境维护跟经济发展的关联问题,已经在很大的范畴内达成了共鸣,即走可连续发展之路,在环境维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之间实现跟谐、连续发展,也就是所谓的目标二元论。这是面对环境与发展之间既彼此制约,又彼此依存的关联而做出的客观抉择跟正确决定。这是因为: 从二者的彼此制约的方面来看,发展经济就势必会带来资源的消耗跟环境的沾染等问题,而环境维护则又须要投入一定的财力跟物力,特别是在面对宏大发展压力的发展中国度,在财力跟物力有限的情况之下,这种抵触跟抵触表示得就会更为尖利。但更为重要的是两者之间的彼此依存、彼此增进的关联。首先,环境维护的任务就是维护天然资源,维护生产力,坚持生态均衡,这就为经济健康发展供给了必要前提跟物质基本。其次,环境维护请求尽可能综合利用资源跟能源,请求技巧改革以减少沾染,这样就增进了技巧进步跟资源的节俭从而有利于经济发展。最后,环境品质的改良会获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并有助于古代经济特别是高科技经济的发展。 依据环境维护法的目标抉择,结合各国环境维护法的法律划定以及我国环境维护的具体国情,笔者把环境维护法的目标具体概括为:维护跟改良生活环境跟生态环境,避免沾染跟其余公害,公道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增进经济跟社会的连续发展,实现人与天然的跟谐共存。由此可见,环境维护法的目标是一种直接目标与间接目标、基本目标与终极目标、一元目标与多元目标相结合的综合体,单纯地寻求某一方面都有损于整体目标的实现,都是有欠缺的。在这样一种目标抉择的前提下,环境维护法的价值定位天然清楚可见,即环境维护法是社会本位法,是为维护社会利益而形成的以社会本位为特点的社会法,社会本位价值论是环境维护法的基本价值定位。 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因为不同部分法的破法目标、破法任务、作用范畴的不同,各自的本位是不雷同的。就环境维护法而言,它不同于以个人利益为目标的权力本位法——民法,也不同于以国度利益为目标的权力本位法——行政法,它是以“个人利益与国度利益整合出来的一种特别而又独破的利益,即社会利益”为目标的社会本位法。所谓社会利益,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环境与生态是人类的经济跟社会发展的基本,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秩序密切相干,形成了社会利益的重要组成局部。从实质上看,任何法律都有着调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联的作用,然而不同的法律是树破在对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彼此关联的不批准识之上的,因此他们各自的调节机制的前提又是不同的。在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基于“看不见的手”的自由竞争实际,认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一致的,并且寻求个人利益的结果是增进社会利益。在这种观点的领导下,法律必须以充分实现个人利益为目标,以维护个人意志自由跟权力的绝对化为任务。同时为了维护公共秩序跟国度保险,还必须树破国度或政府的权威,赋予政府一定的公共权力。由此就形成了传统的民商法跟行政法的权力本位跟权力本位的基本跟前提。然而,19世纪末以来的科学技巧跟社会分工的飞速发展,生产社会化跟市场化水平的空前提高,彻底攻破了二元宰割的幻想运行模式,特别是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家利益的盲目追赶跟市场机制的调节失灵直接相干。这就请求人们对个人利益、国度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关联的从新意识。这就请求法律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关联时,必须从社会利益出发,攻破公法与私法、个人利益与国度利益的二元宰割,以维护跟增进社会公平跟经济公平为目标,以限度个人利益为内容,以公法手段适度干涉私法范畴为表征。环境维护法就是在这样的局势之下形成的国度调节社会经济范畴的新的法律部分,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的法。 当然,要把这样一种目标跟价值真正的转化跟内化为各个国度的环境维护法的破法主旨或目标,还有一个相称长的路要走,还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别是国际社会的交换与配合。因为各国所面临的发展任务、环境问题、法制进程等方面的差别与不同,必定导致在接收与履行可连续发展策略方面表示出较大的差别性。但国际社会的配合,如2002年8月在南非的约翰内斯堡胜利召开的世界可连续发展大会必将对世界各国的可连续发展策略的履行施展踊跃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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